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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动态 转载 来源: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7-10-24 16:27 {{clickNum}}

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特制定本简章:


沭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

简  章


一、报名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4. 具有本县户籍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祥见职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公安局辞退或主动离职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10月30日。

2.报名地点:沭阳县公安局大楼1113室(永康路1号),联系人:吴衡,联系电话: 83517227、15151181311。

3.报名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等相关材料,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由沭阳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沭阳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2. 笔试、面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沭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各为100分,按5:5比例计算总分。

3. 体检: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4. 录用:经体检合格者,按招录比例1:1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沭阳县公安局研究录用,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经培训合格的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含岗前培训时间)。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四、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沭阳县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根据录用人员工作岗位、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核定,并建立按年增长机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17227、83517230。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1. 招录辅警人员职位简介表

2. 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

 

 

沭阳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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