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沭阳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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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严重危害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统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1〕7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61号)、《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沭政发〔2020〕7号)等有关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危害或者威胁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国道干线公路发生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堵塞或者交通中断的道路交通事故;港澳台侨、外籍人、少数民族人员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以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如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有关预案实施的具体方案。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大中型客车翻坠、燃烧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运载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国道干线公路发生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堵塞或者交通中断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以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事态比较简单,对较小范围的人身安全、社会财产以及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7天后死亡的,不纳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五、组织体系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二)县政府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启动。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或者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一名或者多名副县长担任。
1.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具体承担有关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提请县政府调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研究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县政府或者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人员履职尽责,建立相关领域专家库并定期调整、更新,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在每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每次预案演练后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和成员组成
3.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县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沭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发布决定、命令及有关信息。
4.县指挥部成员组成。县指挥部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总工会、沭阳生态环境局、驻沭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道路经营管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人员参加。县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县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置职责。县指挥部成员应当在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的供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还应当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参与校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配合涉及学校师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以及周边区域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监督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督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及时垫付有关费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城市道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抢修损毁的供水、排水等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的道路以及安全设施,做好公路的疏堵保畅和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参与涉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抢修损毁的水利工程和其附属设施,以及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的水量调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参与涉及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客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行业以及新闻媒体机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为相关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支持、支援。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以及相关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用于抢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总工会:负责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沭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
驻沭武警部队:负责根据需求组织力量参与营救人员、疏散群众、警戒执勤、排除险情、专业抢修和重要物资抢救、转运等抢险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集、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伤员抢救、险情消除、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工作。